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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臭设备及四氢噻吩的基本常识
一、加臭理论起源
燃气加臭理论起源于欧洲,早在六十年代初期,欧洲及一些发达国家就开始了天然气的开采,开发和利用。由于天然气及一部分人工制气无味或微味,处于燃气使用的安全考虑,人们开始研究燃气加臭的问题。
问题1:加入何种物质?

问题2:应该加入多少?
 选择加入何种物质作为加臭剂演变过程:
硫化物--------硫醇--------四氢噻吩
 加臭剂标准:
1.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具有特殊臭味。
2.加臭剂不应对人体、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。
3.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,不应有腐蚀性。
4.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.5%(质量分数)。
5.加臭剂应有在空气中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。
 现在从国际到国内对四氢噻吩而言标准量是:
16-24mg/Nm3
 加臭标准量的根据:
1.人的嗅觉敏感度。
2.燃气在空气中的爆炸下限。(也就是说加入臭剂的燃气一旦泄漏到空气中,在达到爆炸下限之前应能被人察觉)
3.标准值是取理论计算值的2-3倍二确定的。
二、加臭装置及原理
1.滴液式加臭装置。
2.仪表传动式加臭装置。
3.旁通式加臭装置。
4.泵式加臭装置。
泵式加臭设备的基本原理:
1.计量泵每次注射量可调节,收动调节柱塞行程确定。
2.计量泵注射次数可随燃气流量自动调节,也可手动设定,定量加臭。
3.实现低液位和泵故障自动报警。
泵式加臭设备的特点:
1.加臭比例精确。
2.运行安全可靠。
3.全封闭,防腐,防爆设计。
三、关于加臭的一些规定:
在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中明确规定:
1.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,达到爆炸下限的20%浓度时应能察觉。
2.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之前应能察觉。
3.有毒燃气:在城市燃气的可燃成分中,最具有毒性而含量较多者为CO,故把含有CO的燃气视为“有毒燃气”。
4.对于CO为有毒成分的燃气,空气中CO含量达到0.02%(体积分数)时,应能察觉。